3.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参考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人。并提供连续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4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沅江市阳罗洲镇阳罗大道东段(朝阳路)新建项目 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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